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
4.1桥梁钢钢板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709的规定。
4.2桥梁钢型钢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。
4.3经供需双方协议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代应其他尺寸、外形及允许偏差的桥梁钢。
技术要求
5.1牌号和化学成分
5.1.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(熔炼分析)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5.1.1.1表1中的酸溶铝(Als)可以用测定总含铝量代替,此时铝含量应不小于0.020%。
5.1.1.2为钢材性能,可以加入钒、铌、钛、氮等微量元素,其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,并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。
5.2冶炼方法
钢由转炉或电炉冶炼。
5.3交货状态
钢材以热轧、控轧或正火状态交货。
5.4力学性能和工艺性
5.4.1钢材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,经需方同意,时效冲击可不做检验。
5.4.1.1夏比(V型缺口)冲击功按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,允许其中有一个试样的单值低于表4的规定值,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%。
如果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超过2个,而且低于规定值70%的试样不超过1个,可以从同一抽样产品上再取一组3个试样进行试验,前后两组6个试样的平均值应不低于规定值,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应超过2个,低于规定值70%的试样不应超过1个。
5.4.1.2一组三个试样的平均值应符合规定要求。
5.4.1.3当采用7.5mm×10mm×55mm或5mm×10mm×55mm小尺寸试样做冲击试验时,其结果应分别不小于表4规定值的75%或50%。
5.5表面质量
钢材表面不应有裂纹、气泡、结疤、折叠、夹杂、钢材不应有分层。
如有上述表面缺陷允许清理,清理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,不应大于钢材厚度公差之半,并应保证厚度。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。